江南大学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卫生与值班值日制度(试行)
1、实验室环境卫生工作实行院长、书记领导下的三级岗位责任制。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卫生工作,确保实验室场所符合实验室的安全要求,各实验室负责人和科研团队负责人为第一环境卫生负责人,对相应的实验室、办公室及附属场所环境安全工作负责。
2、各实验室环境卫生负责人应合理安排值日表,将实验室卫生和环境安全工作落实到实验室内工作人员,确保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、实验药品、工具等物品分类摆放,不堆放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物品。
3、各实验室负责人必须每日、时常查看实验室环境卫生情况,每周全面检查一次实验室环境卫生情况,及时发现问题并积极整改。
4、学院由院领导、实验室主任和实验室兼职安全员(纺织、轻化各1名)等组成实验室环境卫生检查小组,每个月对各实验室的环境卫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,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各实验室和科研团队负责人,对应负责人应及时整改,并向学院安全检查小组反馈整改结果;对多次实验室实验卫生检查结果均不合格的实验室或团队,学院将对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,若拒不执行或逾期未完成整改,学院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。
江南大学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
2020 年 07 月 30 日